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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员拦阻消防车,不妨让公安机关来“帮教”

来源: 长城网  
2018-11-26 1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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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消防24日消息,11月24日凌晨2时许,湖北襄阳一货车追尾罐车致天然气微量泄漏,襄阳消防支队出警途经襄阳北高速收费站时,查看证件齐全后被问各种问题,问清后表示要按程序向上级请示看能否放行。经一段时间交涉才放行。下高速时又遭遇同样问题。24日中午,“中国消防”发微博称“收费站应优先保证消防车通行”。

  @中国消防微博截图

  各地消防予以回应。截图自微博

  消防车拉着警报紧急驰援抢险救灾,刻不容缓,竟被高速收费员拦那问三问四,也真是令人醉了。这样只会耽误救灾进程,甚至贻误大事。

  更令人瞠目结舌的是,有视频有真相,相关收费员居然不辨客车、货车与消防车——诸如“你们是客车还是货车”之类牛头不对马嘴的发问,太低级,令人啼笑皆非。消防车警笛就在一边急促拉响着,相关收费员的耳朵又长哪儿去了?连一般公众光凭常识就能明辨的车种车型,每天都要和车辆打交道的高速收费员居然一脸懵逼傻傻分不清楚,这人业务得荒疏到何种程度?是不是光会纯粹的收费这一项了?

  消防车属于须依规喷涂专用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并享有优先路权的特种车辆,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5条所载明的。这在《消防法》等专门法规里也有体现。该法第47条即规定:消防车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

  优先路权的享受,能否达到可免收高速通行费并紧急通行的程度呢?答案还是肯定的。该法第47条还规定: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迅速通行。对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7条同样规定了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执行公务的制式警车等5种车辆免收通行费,消防车也囊括其中。

  日前,湖北省交通厅汉十高速公路管理处工作人员吴先生回应表示:“这……是一个误会……首先消防车上高速时并未被查证问问题,视频内容是发生在……下高速时。其次,收费员并非查询消防员证件,而是需要……出示ic卡”,这也就未免顾左右而言他,太不实诚了。

  一则,吴先生表示“误会“是他们调阅监控后发现的,可是又表示“无法提供相关监控”;正所谓空口无凭,光凭其一面之词,又如何能让人相信这果真是“误会”呢?相关监控拒不提供,信息不透明,又如何能够消弭公众质疑?

  二则,所谓“有视频有真相”,网传视频中相关收费员诸如“你们是客车还是货车”之类的一系列无稽问题,也消解了吴先生之说的可信度。网友们都能听得一清二楚;难道作为高速管理方的吴先生就能选择性失聪,充耳不闻?

  为避免下次再有类似耽误抢险救灾的荒诞事件上演,相关高速管理方,首先得直面事实,承认管理疏失,而非像鸵鸟一样把头埋在沙子里,只会文过饰非。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谈得上加强员工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此外,不得不说,“中国消防”官微留言中“消防车出警过收费站须特事特办”的呼吁,也未免疲软、乏力了些。消防车作为特种车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享有免费并紧急通行高速的优先路权,这是法律所明定的刚性事项,其落实又岂能诉诸呼吁?下次但凡再有类似事件发生,建议相关消防支队先且抢险救灾为先为要;回过头来,再报警算账,由公安机关对相关高速人员予以依法严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本有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高速管理方对员工疏于业务培训,那就不妨让公安机关来进行“帮教”。惟其如此,才能让高速收费员拦阻消防车这样的荒诞事就此绝迹。(于立生)

关键词:责任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