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水利厅消息,《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22日今年世界水日当天起实施。
《条例》是全国首部以河湖保护和治理为核心内容列入立法计划,经省人大高票通过的地方法规。《条例》共分7章64条,紧紧围绕保护和治理两大主题,设立了总则、规划编制、治理和修复、保护和监管、河湖长制、法律责任等章节,对于加强河湖保护、保障河湖功能、改善水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条例》规定,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8种行为: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器材、物料等物资;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或者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围湖造地或者擅自围垦河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违法向河湖排放、倾倒废水、废液、废渣和其他废弃物;其他依法禁止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