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17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下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王江平介绍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支付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建立解决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长效机制受到社会关注,在《支付条例》立法过程中总体是如何考虑?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刘长春表示,近年来,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问题比较突出,对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不良的影响,破坏营商环境,机关事业单位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款项,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长刘长春指出,司法部、工信部进行条例设计时主要考虑和把握了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紧紧围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强化政府诚信和大型企业诚实守信,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中小企业的获得感。总结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的实践经验,将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法定化。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社会各方面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比如要求中小企业垫资建设、利用优势地位在签订合同时附加对中小企业不利的条件、变相延长付款期等等,这些通过源头治理、适度监管引导、强化责任义务等措施,建立起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的预防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法规制度。
三是,平衡好中小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之间的利益。一方面,充分考虑中小企业在获取交易机会、资金周转、风险防御等方面的弱势地位,在做好与现行民事、行政法律法规衔接的同时,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交易行为作出针对性的规定,为各方当事人在实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交易提供法治保障。另一方面,也尊重市场主体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避免行政手段不当干预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