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联网法院。 郭其钰 摄
一名用户在收到广告短信后回复退订,却因此支付了0.1元短信资费,于是将发送短信的平台告上法庭。记者12日从杭州互联网法院获悉,该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认定用户退订短信产生的费用应当由平台方承担。
刘某是某公司平台注册用户,在该平台进行购物。一天刘某收到一条该平台发送的商业推广短信,记载有“退订回T”字样。刘某按短信指引回复退订后,产生了0.1元短信资费。
刘某认为,被告为自身商业利益向用户推送商业广告,有义务为用户提供自主选择是否接受的条件,并承担相应退订费用,故要求被告支付0.1元短信资费。
被告某公司辩称,原告未有直接证据证明0.1元费用是因退订短信产生,被告不应承担相关费用。诉讼过程中,被告向原告支付0.1元短信资费,称是涉案短信退订费用的补偿,但其坚持辩称被告方依法不应承担该费用。
此案承办法官介绍,原告自愿成为被告平台会员,双方已就相关服务协议、隐私政策等规则达成合意。根据相关服务协议约定,被告有权使用原告个人信息,根据其个性化需求,以短信方式发送商业广告,原告有权在收到商业广告后通过短信等方式行使退订权利,符合互联网平台商业运作模式的信息推送特征。但双方未就用户行使退订权利的费用承担作出约定。
法院认为,在格式条款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从保护弱势方权益的角度出发,用户退订短信费用应当由提供订阅和退订服务的平台方负担。
为此法院一审认定被告应当承担这笔短信费用。鉴于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以补偿形式向原告支付0.1元费用,原告诉讼请求已得到满足。但被告坚持辩称己方不应承担该费用,其辩解意见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