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决定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以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净化行业执业环境。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包括:
——整治资产评估师将资格挂靠在资产评估机构但并不实际执业,以及资产评估师不在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等行为。
——整治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严重影响评估质量的行为。重点检查本年度内出具200份以上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数量不足5名、承接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数量不足30名、承接证券评估业务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近三年来资本无序扩张、法人股占比超过30%的新增资产评估机构。
——整治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在财政部门完成备案或者提供的监管信息不符合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整治资产评估机构或资产评估师通过网络平台或者其他媒介售卖资产评估报告的行为。
——整治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的行为。
财政部要求资产评估机构,认真核实相关情况,2021年10月29日前将自查报告提交省级财政部门或地方资产评估协会。备案证券评估机构将自查报告提交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财政部门和资产评估协会对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梳理分析,根据本地区和行业的实际情况,开展检查工作。根据《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并公开曝光检查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