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18日在发布会上介绍,全国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对历年陈年旧案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无法定事由超过30天未发执行案款1655.36亿元,涉及案件99.92万件,目前所有超期执行案款已基本发放完毕。
刘贵祥称,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和要求,把执行案款集中清理纳入执行领域顽瘴痼疾整治重点内容,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全力推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清理责任。最高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在全国法院开展执行款物集中清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关于春节前后进一步做好执行案款清理发放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工作专班,先后组织召开推进会、督导会,对清理执行案款、规范案款管理进行部署、调度、督促,对清理案款滞后的14个省进行了视频约谈、通报,督促限期完成清理任务。各地法院层层压实责任,细化整治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对所有执行案款进行“拉网式”全面清查,彻底摸清了全国法院执行案款底数,建立了台账、倒排工期、挂图作战。
二是随清随发,确保取得实效。截止到目前,全国法院共办结首次执行和恢复执行案件722.9万件,发放执行案款9456.01亿元。全国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对历年陈年旧案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无法定事由超过30天未发执行案款1655.36亿元,涉及案件99.92万件,目前所有超期执行案款已基本发放完毕。
三是坚持“清、治”并举,健全长效机制。在执行案款集中清理中,坚持“当下清”和“长久治”相结合。研发上线了全国四级法院“执行案款监管平台”,加强了对各级法院执行案款收发情况的信息化、实时化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预警、提醒,及时督促纠正。各地法院全面推行“一案一账户”管理模式,彻底解决执行案款与其他款项混同,影响发放效率,难以有效监管问题,彻底改变执行案款“清了又积,积了又清”的恶性循环状态。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全国法院《执行案款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细化执行案款管理、审批、发放等程序和要求。
此外,刘贵祥介绍,近年来,全国法院新收首次执行案件数量逐年增加,2019年收案644万件,2020年收案652万件,今年1-10月份,收案已达730万件,其中因被执行人部分或全部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阶段性结案,也就是平时我们说的“终本”。以终本方式结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要原因是,被执行人经营失败,出现商业风险、市场风险,资不抵债,全部或部分丧失对债务的清偿能力,甚至一些企业处于“僵尸企业”状态,本应破产清算,但不申请破产,沉淀在执行程序,成为“僵尸执行案件”。
其次,部分执行案件虽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涉及多重因素而无法立即执行。比如,有20%左右拍卖流拍后当事人不接受以物抵债;再比如一些工程项目属于半拉子工程,债权人结构复杂,诉求多元,短期内无法拍卖,等等。
另外,一些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隐匿财产,隐藏行踪,法院穷尽现有执行查控手段仍无法查找到财产。
“上述情况是执行程序中面临的客观难题,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一些执行人员消极懈怠,未穷尽必要的合理的执行措施就以终本方式结案,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次执行专项整治的重点之一就是整治违规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刘贵祥指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以终本方式结案的案件,并不是一结了之,而是将其纳入终本库,进行模块化动态管理,并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不断监控其财产变化情况,一旦发现财产或具备执行条件,立即恢复执行。比如,2020年人民法院对终本库中的124万件终本案件恢复执行,执行到位金额达5849亿元;2021年1-10月份恢复执行133万件,执行到位金额达5076亿元。
刘贵祥表示,在全国法院自行组织对132.54万件终本案件自查的基础上,最高法院在系统中随机抽取5000件终本案件,组织部分高院进行交叉评查,合格率为90.8% ;最高法院又从全国不同层级的420家法院随机抽取500件终本案件,调取卷宗,解剖麻雀式深度评查,合格率为89.8%。
刘贵祥说,对于不合格的终本案件,最高法院将结合教育整顿“回头看”,督促各地法院及时整改到位,该恢复执行的及时恢复执行。对评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依法启动“一案双查”。同时,将进一步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细化工作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坚决杜绝滥用终本程序,坚决杜绝把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作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