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文物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 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公益性咨询常态机制,探索建立民间收藏文物登记交易制度。
《意见》的第一条就是规范鉴定——建立文物鉴定公益性咨询常态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博物馆、国有文物商店、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等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咨询服务,普及文物收藏鉴赏知识。探索建立国家文物鉴定评估管理体系,试点开展文物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规范文物鉴定经营性活动,为民间收藏文物有序流通提供便利服务。
对此,国家文物局新闻发言人指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民间文物收藏的热情持续高涨,收藏群体从小众逐步走向大众,但绝大部分收藏爱好者并不具备必要的收藏常识和文物鉴定专业知识,希望国家设立专业文物鉴定机构、提供专业鉴定服务的呼声十分强烈。
发言人介绍,2020年,国家文物局在上海启动社会文物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文物鉴定公益性咨询服务机制,同时指导广东、浙江、陕西等省组织文博单位开展公益性鉴定。2年来,全国一共开展鉴定活动700多场次,为3万多名收藏爱好者免费鉴定藏品9万余件,社会反响热烈。
在总结公益鉴定工作经验基础上,《意见》明确提出建立文物鉴定公益性咨询常态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博物馆、国有文物商店、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等,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咨询服务。同时,还将进一步探索建立国家文物鉴定评估管理体系,对文物鉴定机构和人员实施资质资格管理,规范文物鉴定经营活动,向广大收藏爱好者提供规范、优质的鉴定服务。
《意见》在保障流通方面提出,明晰文物入市流通条件,加强交易风险提示,充实和完善中国被盗(丢失)文物数据库,发布被盗(丢失)文物信息案件市场警示目录、禁止交易文物认定指导性标准等政策指引,引导民间文物收藏者和文物经营主体合法交易文物。探索建立民间收藏文物登记交易制度,对文物经营主体自愿申报的拟交易文物,不在禁止交易文物范围的,经相关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登记后可入市交易。
对于探索建立登记交易制度,发言人表示,民间收藏文物登记交易制度,是以登记交易为中心创设的文物流通领域管理和服务新模式,由文物经营主体自愿申报拟交易文物标的、文物登记单位鉴定标的是否为可交易文物并分类进行登记、文物行政部门依据登记情况依法开展文物经营监管,收藏爱好者和社会公众可以更加便利的了解可交易文物信息。
发言人指出,在坚持保护国有文物安全的原则下,赋予登记交易制度服务民藏、促进消费、发展市场等新内涵,以推动实现收藏爱好者信心显著增强、文物经营主体审批便利程度极大提高、文物行政部门管理服务职能定位更加全面、文物市场发展方向预期更为明晰、文物流通领域环境明显改善的改革目标。
登记交易制度的两个关键点,一是明晰文物入市流通条件,明确禁止交易文物范围,让文物经营主体和收藏爱好者清楚知道哪些文物可以交易,哪些不能交易。二是建立以企业分级、标的分类为核心的信用监管体系,树立文物交易信用标杆,引导企业合法、诚信经营。
发言人介绍,通过在江苏南京、苏州开展登记交易试点,两市的文物收藏者信心显著增强、文物经营主体积极作用得以引导发挥、文物行政部门管理服务职能定位更加全面、文物市场发展方向预期更为明晰,为健全文物合法流通交易体制机制探索出了一条切实可行路径。特别是通过试点验证了“禁止交易文物指导性目录”“被盗文物案件市场警示目录”等关键性标准的合理性和实操性,为登记交易制度的推广实施,提供了经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