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日前,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意见》指出,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保障,推动督导问责。严格执行《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将校外培训治理纳入教育督导范围。
《意见》提出,推动地方政府把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对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力、校外培训治理不到位及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法对被督导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充分发挥督学作用,积极开展校外培训日常督导。
《意见》要求,健全监督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校外培训监管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和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要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执法事项的普法工作,加强以案释法。要建立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队伍,拓宽社会监督渠道,探索公众参与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