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国家发改委修订形成了《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粮食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完善粮食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是完善粮食收购、储存、出库等环节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质量标准,严禁以陈顶新、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多扣水杂、压级压价等行为。二是完善粮食验收检验制度。三是完善粮食在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运输粮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相关标准要求,减少运输损耗。四是完善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五是强化信息化建设。
此外,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一是规范对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管理。二是因地制宜推进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三是建立第三方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制度。
同时,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处罚力度。梳理了对粮食和储备部门、粮食经营者、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进行了细化,依法依规加大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