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交通运输部官网消息,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管理办法》要求,示范创建县应当结合本地实际,聚焦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农村运输信息化服务等主题,持续推进城乡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客运服务、货运与物流服务一体化建设。
据了解,交通运输部自2016年起持续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已命名41个第一批示范县,正在组织第二批61个县(区、市)开展示范创建。通过示范创建,调动了各地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的积极性,带动各地提升了城乡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客运服务、货运和物流服务均等化水平。为进一步规范示范创建工作,优化创建程序,细化创建要求,交通运输部制定了《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有七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申请条件与程序、创建内容与要求、组织实施、验收与命名、动态评估、附则。
《管理办法》要求,指导各地以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农村运输信息化服务等为主题开展示范创建,并对制定创建目标、创建指标和创建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示范创建县在创建过程中应当建立工作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定期开展总结,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监督、指导、宣传等工作。
《管理办法》规范了县级申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交通运输部验收、公示、命名的相关程序。对未通过验收的示范创建县,给予1年的延续创建期;对规定时限内未申请验收、延续创建期结束后验收仍不合格或发现弄虚作假的示范创建县,取消其创建资格。
此外,《管理办法》建立了自示范县获得称号起每3年开展评估的动态评估机制,规范了评估流程和具体要求。明确了示范县奖励政策和文件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