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出部署。
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
《通知》要求,各地要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鼓励逐步实行单校划片,合理稳定就学预期。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
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
《通知》强调,各地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进一步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压减优质公办普高和民办普高跨区招生
《通知》明确,各地要全面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进一步压减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计划。
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证明材料
《通知》要求,各地要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认真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