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介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展成效。
翟青表示,在督察工作中,生态环境部始终把群众反映的问题作为一个重点,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举报受理、转办、核查、督办、回访工作机制,督促当地将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这项工作有三个特点:
一是坚持把群众反映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进行公开。群众反映的什么问题、整改的情况都要向社会公开。督察进驻时,督察启动会结束以后第一时间在报纸、电视、网站上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反映渠道。收到举报后将及时地转交被督察对象进行处理,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能马上解决的,就马上解决。比较复杂且涉及面比较广,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方案,限期解决。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和办理的结果,也在当地官方网站等媒体上对外公开,以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是加大回访力度。为跟踪了解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在督察中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电话回访和现场回访。通过回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上都解决得比较好,但也发现少数地方存在调查不清楚、解决不到位、敷衍应付等问题,对发现的这种问题,督察组都督促地方进行了严肃处理。这些措施进一步压实了责任,保障了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三是持续盯办。在督察进驻一个月结束后,一方面继续督促做好群众信访后续办理工作,并公开结果。另一方面,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和各督察局都会将一些重点问题列为盯办的事项,拉条挂账,紧盯不放,保持压力,直到这些问题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