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15日公布,中国财政部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前期,财政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财政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此次修订,针对突出问题,总结实践经验,提出制度化解决方案。同时,借鉴国际经验,推动政府采购制度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
新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共10章125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分章对政府采购参加人、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政府采购方式与程序、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争议处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财政部介绍,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新增政府采购政策一章,在采购政策目标中增加支持创新、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内容,丰富各项政策目标的具体内容,明确规定政策制定主体及政策执行措施,新设政府采购安全审查制度。
同时,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健全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完善政府采购合同制度;强化采购人主体地位。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采用“基本条件+负面清单”的模式,规定供应商资格条件,方便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征求意见稿》还就有关条款和文字进行了修订。
另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20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36970.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8%,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10.2%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