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上午,国家邮政局举行2022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管爱光介绍,经过全系统全行业的共同努力,行业绿色发展意识逐渐增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管爱光表示,今年以来,国家邮政局加快推进快递包装减量化、标准化、循环化,大力实施“9917”工程,取得积极进展。
工作开展情况有以下五点:
一是健全法规标准政策体系。2021年3月,国家邮政局推动出台《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之后,先后印发《邮件快件包装操作规范备案管理规定(试行)》《邮政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信息报告规定(试行)》两个规范性文件,发布《邮件快件限制过度包装要求》《农产品寄递服务及环保包装要求》等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的通知》,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并经国办印发。截至2022年9月底,已出台与绿色理念相适应的快递包装相关法律2部、行政法规1部、规章2部、国家与行业标准15项,政策性文件15项。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持续推动地方政府落实邮政业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当前,各地出台针对邮政快递业生态环保的支持性政策达百余项。
二是大力实施“9917”工程。2022年,国家邮政局党组研究提出实施绿色发展“9917”工程,并列为邮政快递业更贴近民生七件实事之一,明确到年底实现采购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比例达到90%,规范包装操作比例达到90%,投放可循环快递箱(盒)达到1000万个,回收复用瓦楞纸箱7亿个。年初,实化细化“9917”工程任务,要求全系统全行业注重系统推进,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推进落实;各省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落实指标任务、强化工作指导、推动责任落实;各企业总部要增强对标意识、积极主动作为、强化内部管控、加强检查考核。快递包装“三化”水平稳步提升,有效促进了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三是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要求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塑料污染治理近期重点工作的相关部署,按月调度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6省(市)局治理进度,行业塑料污染治理取得一定成效:寄递企业使用的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用量比例下降,不可降解塑料胶带用量环比减少,可循环快递包装用量比例逐步提升。2021年4月,国家邮政局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快递过度包装和随意包装专项治理。通过治理,全行业选用符合标准要求包装和按法规封装操作的“两个意识”得到强化,采购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和规范包装操作的“两个比例”得到提升,协同治理、人人有责的共治共享氛围和绿色用邮、人人享有的良好社会氛围逐步形成。快递包装外观上“粽子式”胶带过度缠绕、一次性塑料编织袋过度使用、大箱套小箱、层层套塑料袋等行为明显减少。
四是不断强化监督管理。一是连续三年开展生态环保工作评价,国家邮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13家寄递企业总部的生态环保工作体系、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采购使用绿色包装、按规范进行包装操作和行业塑料污染治理等14项工作内容设置评价指标,不断加大考评力度。二是坚持信息报告和定期通报,编制印发年度信息报告要点,强化责任落实和压茬推进。三是实施邮政业用品用具监管方式改革,由事前监制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双名录”管理,定期组织质量监督抽查,加强快递包装源头治理。四是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力度,将未向协议用户书面告知包装物要求、过度包装、未制定包装操作规范、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包装操作培训等违规行为列为执法重点,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五是积极推动协同共治。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共同推进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开展试点政策解读,指导企业编制试点方案,组织专家辅导和方案评审,研究确定试点企业。联合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推进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截至2022年9月底,共有95家企业获得116张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证书。联合生态环境部,积极参加“十四五”“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加强与住建部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参与垃圾分类部门协作机制。继续开展行业生态环保产品、技术和模式公开征集。鼓励寄递企业联合电商平台在网购下单环节嵌入可循环包装选用的选项和用户体验等界面,增强公众参与度和体验感。持续推动绿色快递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活动,联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开展“绿色快递进机关”,倡导绿色使用快递、使用绿色快递。
管爱光提到,经过全系统全行业的共同努力,行业绿色发展意识逐渐增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快递包装“三化”水平稳步提升,“9917”工程进展顺利。截至9月底,全行业采购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和规范包装操作两个比例均达到90%,累计投放可循环快递箱(盒)978万个,在邮政快递营业揽投网点布设回收装置12.2万个,回收复用瓦楞纸箱6.4亿个。但与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快递包装绿色治理工作尚有差距,在系统性、协同性和有效性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一是覆盖全链条的法律标准体系尚未建立,二是齐抓共管的局面尚未形成,三是信息化监管手段比较滞后,需要久久为功、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