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7日发布一份司法意见,涵盖30条具体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人在答问时说,这份意见将严厉整治“霸王条款”、消费欺诈、预付式消费“套路”消费者等消费领域顽疾。例如规定,对格式条款发生争议的,应当依法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消费者预存费用后,经营者卷款“跑路”构成欺诈的,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意见称,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意见尤为关注加强未成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违反法律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网络直播服务,收取充值费用、接受直播打赏,消费者请求返还游戏充值费、打赏费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同时,这份意见也着眼于保护企业产权、经营自主权和知识产权。
其中明确,把握好平台经济发展中的“红绿灯”,稳定发展预期,激发投资活力,助力构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等各方权益均得到有效保护、各方积极性均得到充分激发的平台发展环境,让资本在促消费、稳增长、惠民生方面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对于维护诚信公平高效的市场秩序,意见重申,依法规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市场主体实施收取垄断高价、强制“二选一”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