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权益保障
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
近日,河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做好夏季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全省有关部门、用人单位要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权益保障,切实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要求。
切实执行省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严格执行《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告》和《关于发布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
切实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加强高温防护等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在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以上高温天气下,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
切实加强用工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人社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总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加强对高温作业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的宣传和指导,尤其关注露天作业的建筑、物流、交通等重点行业以及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环卫工等重点群体,督促落实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高温津贴支付等政策,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完善防暑降温措施,改善劳动作业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发挥媒体宣传主渠道作用,加大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防暑降温、高温津贴等有关规定和措施,创造达标、健康的工作环境,让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安心本职、健康生产,营造关心关爱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