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文物局召开“依法惩治文物犯罪 赓续中华历史文脉”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检察机关和文物行政部门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情况,发布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国家文物局督查司司长陈培军介绍,近年来,全国文物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物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文物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大局、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作用显著提升,文物事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文物家底愈加清晰,截至目前,我国拥有57处世界遗产,各类不可移动文物76万余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058处;全国备案博物馆达6565家;国有可移动文物1.08亿件(套)。文物保护法规制度不断健全,制定修订实施《博物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各地出台实施200多部地方性文物保护法规。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联合出台政策文件、联合部署专项行动、联合开展专题活动,文物安全、流失文物追索返还等部际协调机制发挥重要作用,文物安全严防严打严管严治机制日趋完善。
法治建设是文物安全的重要保障。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定罪量刑标准和法律适用问题。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为案件侦办和司法审判提供重要依据。2020年以来,国家文物局批准设立的62家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共鉴定涉案物品89万余件(套),为打击防范文物犯罪提供有力专业支撑。2022年8月,国家文物局积极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打击文物犯罪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适用问题,更好指导办案实践。此次发布的案例1就是河南省文物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单位密切配合,强化协同办案,完善涉案文物鉴定“随警作战”机制的较好做法。
党中央、国务院将文物安全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和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国家文物局督导落实文物安全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管理使用人直接责任,推动31个省份全部将文物安全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安全责任不断强化;中央财政每年投入12亿元,每年平均建设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防护工程约400项,为一大批被盗风险较高的古文化遗址、帝王陵寝、古墓葬、石窟寺石刻等安装配备了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电子巡查等安全防范系统和设施设备,文物安全防范和预警能力不断增强;持续开展安全检查整治行动,近三年来排查整治各类文物安全隐患和问题24万余项,挂牌督办整改突出风险隐患,着力提升文物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