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5日发布《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明确到2024年3月底前,基本消除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在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推动医药企业价格行为更加公平诚信。
在统计全国现有挂网药品监测价的基础上,以省为单位对本地区挂网药品价格分类采取协同治理措施,指导医药企业主动调整针对部分地区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原挂网价格符合协同治理要求的继续从低执行,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供应保障。
通知对治理要求进行明确,常规挂网药品价格回归至挂网监测价或以下;国家组织集采中选药品在供应省份挂网价格统一为集采中选价,其中第八、九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在非供应省份挂网价格偏高的,企业按集采标书要求调整至不高于本企业中选价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不得以撤网等方式规避价格协同;省级、省际联盟集采、接续中选药品在供应省份挂网价格统一为中选价,在非供应省份合理协同;医保谈判或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等。
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稳定,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在专项治理期间,对通知印发之日起申请挂网、撤网(含已申请但尚未完成程序)的药品,除符合本地区现有规则要求外,将采取临时性措施,包括暂停受理低价药品撤网申请、暂停受理高于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药品挂网申请、暂停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过评药品挂网申请、评估个别省份挂网药品价格公允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