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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允许对农村土地开发利用方式进行局部微调、统筹优化

来源: 央视网  
2024-08-14 21: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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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自然资源部消息,8月14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还发布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并答记者问。

《意见》提出,在保持空间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可对土地开发利用方式进行局部微调、统筹优化。具体来说,针对农用地集中连片整治、建设用地整理、自然生态本底保护修复等主要整治内容,明确了整治目标、任务、支持政策和底线要求,并对整治工作中“三区三线”优化微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运用做出详细规定。

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司副司长李建中介绍,《意见》在全面总结五年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政策平台作用,着力加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政策供给。

一是针对农村地区空间布局无序化问题,要求在保持“三区三线”和空间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对土地开发利用方式进行局部微调、统筹优化。

二是针对农村地区的耕地碎片化问题,统筹实施农用地集中连片整治、质量提升和生态化改造,推动实现布局优化,助力农业现代化建设。与试点时期相比,《意见》根据地方实践进一步明确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的具体要求,增强了地方实施的可操作性。

三是针对农村地区的土地资源利用低效化问题,统筹实施建设用地整理,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意见》规定,可将整治区域内的拆旧地块作为一个整体,按照增减挂钩项目相关规定打包审批、统筹实施,产生的指标统筹使用,确有节余的还可纳入省级管理平台在省域范围内调剂。此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可结合整治工作将零星、插花的小块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归并为大块宗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属于经营性用途的允许入市。

四是针对生态环境退化问题,统筹实施农村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对已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耕地、被生态保护红线围合的零星破碎、以开天窗形式保留的永久基本农田,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逐步调整到生态保护红线以外。

关键词:农村土地,开发利用责任编辑: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