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水、断电,用蜡烛照明,用电热宝取暖。宋妮妮没有想到,这一幕会发生在她所创办的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爱心托老所。据中国青年报报道,10月底,在曦华源小区业主的一片反对声中,物业公司对托老所在小区内新租赁的房屋采取了断水断电的措施,11位老人熬过了8个没水没电的夜晚后,搬回原处或被家属接走,宋妮妮也不得不暂时放弃了扩大经营的打算。
小区业主反对在小区内部设立托老所,主要原因是认为其既影响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又容易造成各种安全问题。这点和近年来不时被曝光的居民反对医院建在小区附近,或是反对社区内设立老年公益餐厅、带有临终关怀服务的养老护理机构等现象,本质上是一致的。他们担心现有的生活秩序,因老年群体的突然增多而被打破,甚至在观念中就认为医院、养老院这种场所带有晦气,应该远离生活区。
客观说,业主的反对并非完全无理取闹,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按照物业法的相关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由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爱心托老所到底算不算经营行为另论)。
但是,断水断电将老人“赶出”托老所,这种做法无论如何都让人感到不适。一方面,随着老龄化的继续推进,介于家庭与专业养老机构之间的社区托老所是大势所趋,业主若一味反对,反而会提高整个社会的养老成本;另一方面,一个经过政府部门审批合法合规的托老所,在小区居民的反对下只能被迫搬离,也说明政府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时,还需要做更多的细节衔接工作。
此次事件中,存在一个关键的规则层面的争议:业主反对所依据的物权法,与国家相关部门下发的对养老机构的支持政策,出现了“打架”。这一问题,未来还需要结合现实,从完善法律的角度予以厘清。
要化解业主对于托老所等养老机构的条件反射式“回避”心态,除了法律,终究还要靠合理、细致的服务做出正面示范。比如,托老所进小区,如何最大限度减少对居民正常生活空间的影响,出现矛盾如何化解,如何保障业主的知情权等等,这些配套安排至关重要。不能因为是养老机构,就认为业主必须无条件接受。
类似的争议一再出现,或许说明养老机构的落地,在程序以及具体的运营上还有不成熟之处。同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我们对于老龄社会的准备——无论是行动上,还是心理层面——都还严重不足。
一个深度老龄化社会来临,绝不仅仅是数字意义上的老年人更多了。老年人出现在公共空间的概率更大,与此相关的养老服务机构增多,这些都会给原有的社会空间、秩序乃至资源带来一定的“挤压”’效应。比如,养老护理院、敬老爱心医院、托老所未来会在每个人的身边多起来,其运行过程中也难免会带来不同程度的问题。我们当然可以指望,社会养老水平的提高将这种影响降到最低,但完全没有影响是不现实的。这个时候,每个人都需要多一点“共处”意识和理解基础之上的接纳,一味排斥,无助于提升整个社会的养老氛围与品质。最终伤害的,是属于每个人的公共利益。
老年群体不可能活在真空之中,不管是在精神上,还是在物理空间上。加速到来的老龄社会到底意味着什么?面对时有出现的“避老”行动,这方面的思考不该再回避。(任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