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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来源: 长城网  马静
2019-10-01 19: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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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马静 摄

  9月30日,记者从《石家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条例》已于2019年9月28日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自10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

  《条例》共有五章五十条。主要分为总则、规划与保护、管理与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五部分。

  《条例》将每年8月24日定为“正定古城保护日”,并首次建立正定古城保护名录制度,规定了正定县文物、规划、住建、园林等主管部门负责编制、调整古城保护名录,报正定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同时规定,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应当建立保护档案,并分类设置相应的保护标志。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损坏或者擅自设置、移动、遮挡、污损保护标志的行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和相应的处罚。

  《条例》在古城土地利用方面强调,应当与正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协调一致,根据正定古城保护需要,可以有序疏解非古城功能。外迁腾退的房屋和土地,优先用于古城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时规定,正定古城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机构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条例》在第三章专章规定了古城的管理和利用。第二十六条规定了运用智能化、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古城保护的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构建数字古城;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对古城民居和古城建(构)筑物的管理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在古城保护方面更加体现人性化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第三十一条至第四十条,分别对古城道路设置、交通出行、交通工具、群众文化生活及商业活动、商业业态等各方面均做出了详细规定。

  正定县县长孙鹏云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开启了正定古城保护建设工作的新篇章,也为保护古城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和保障。正定县一定义不容辞、责无旁贷,举全县之力,汇全民之智,把《条例》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

  正定1994年被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有国保9处、省保6处、县保23处,馆藏文物7672件,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亟待从立法角度对古城保护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制定《条例》是依法保护古城的迫切需要,是实现传承发展的现实要求。近年来,一些破坏古城古建的行为由于缺乏地方性法规约束,未能有效处理。因此,把古城保护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古城保护的力度,对于传承优秀历史文化,实现古为今用,打击违法行为,促进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记者马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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