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自然资源部网站消息,近日,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印发《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要求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提供的金矿矿山目录清单,结合卫星遥感影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初步确定金矿盗采点,以此为基础,组织各部门排查以下情况:排查金矿废弃矿井情况,包括政策性关闭金矿、保护地内退出金矿、正常关闭金矿的废弃矿井数量、封堵的情况、封堵责任主体,以及金矿盗采点的位置、封堵的情况、封堵责任主体等;排查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倒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氰化钠、非法采选金矿用电行为等情况,建立台账;排查金矿“洗洞”造成的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排查并建立金矿及其尾矿库安全隐患台账。
《工作方案》提出,集中力量,依法严厉打击“洗洞”盗采金矿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运输倒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氰化钠行为、用电行为、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收购和销售金矿矿产品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涉及“保护伞”的,一追到底,做到“人不漏案,案不漏人”。
对政策性关闭金矿、保护地内退出金矿、正常关闭金矿以及金矿盗采点存在的废弃矿井,明确治理责任主体,对尚未封堵的废弃矿井,由治理责任人进行彻底封堵;对封堵不彻底的废弃矿井,组织重新封堵。对排查发现的金矿及其尾矿库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治理。
《工作方案》明确,强化监督问责,坚决防范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及内外勾结、受贿、充当“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违规的有关人员,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