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深化“放管服”登门办证暖人心公证处入深山为高龄老人办证
县公证处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公证服务,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推行为行动有困难、不方便到公证处申办公证业务的困难群众提供上门公证法律服务。
日前,在正定县居住的付某到公证处办理其丈夫陈某去世后遗留的住房公积金继承权公证。按照《继承法》规定,陈某的母亲邢婆婆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该财产享有继承权,付某说,陈某的母亲邢婆婆已经94岁高龄了,居住在灵寿县山村,虽神志清楚,但年龄过大又腿脚不便,若老人坐车到正定公证处恐怕身体承受不了。根据《继承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要求,老人需要亲自到公证处申办,并签名、按指印,为此付某愁眉不展。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行动不便的实际情况,公证处迅速启动公证绿色通道,对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后,本着“服务为民”的宗旨,提供上门服务,解决当事人“出门难”问题。
公证处公证人员驱车赶往邢婆婆居住的灵寿县陈庄镇西石门村,经过近3个小时的车程,到达西石门村,因老人家在山上,山路崎岖狭窄,车不能前行,公证人员又步行近半个小时来到继承人邢婆婆的家中。公证员经与老人交流,老人出生于1924年,虽年事已高,有点耳背,但神志清醒,对公证员的询问都能一一对答。公证员将继承权公证的权利义务仔细地讲述给她听,确保邢婆婆完全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依法为其办理了继承权公证。邢婆婆拉着公证员的手,紧紧不撒,非要亲自做饭给公证员吃,被公证员婉拒。
公证处以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在确保公证业务质量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又让人性化的公证服务温暖了人心。